在职期间怀孕被公司各种理由辞退(流产休息回公司上班被辞退了)

·HR老兵说

看标题,相信很多人会和我一样,大呼怎么可能!但事情就是这么真实的发生了。我们可以先看一下这个真实的案例【案号(2018)冀民申4351号】

在职期间怀孕被公司各种理由辞退(流产休息回公司上班被辞退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

赵某于2013年10月入职河北某国企单位,岗位为司机(驾照为A本)。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下内容:

1、乙双方执行标准工时(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可以依据本单位《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奖金、绩效处罚或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外,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第五条违纪处理载明开除情形:拒绝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或不尽职守在同仁中造成恶劣影响,经劝导仍不改正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做任何赔偿。

在职期间怀孕被公司各种理由辞退(流产休息回公司上班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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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公司有外宾到访。车队队长姚某安排赵某负责开考斯特接待。但赵某却以家中有事为由拒绝加班。姚某考虑到当时车队内持有考斯特准驾A本的司机均有任务外出,或者已经在当日早晨持续加班,为防止疲劳驾驶,姚某只好在自己驾照准驾车型与考斯特不符的情形下,出车完成接待任务。

随后,公司以赵某公司管理制度,拒绝服从领导合理工作安排,在公司中造成恶劣影响为由,将赵乾坤作出辞退处理。

收到辞退通知的赵某这才和公司说明:自己拒绝加班是因为妻子当天流产,自己不便加班;而且也不知道当天的任务是接待外宾,还是拒绝的加班。但公司却并不认同,在沟通无果的情形下,赵某向仲裁提起了诉讼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赔偿金6w余元。

案件经仲裁、一审、二审、最高院再审后,最终裁定赵某在未向公司说明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且拒绝加班,该行为确系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依照管理规定与赵某解除劳动合同属合法情形,无需支付赔偿金!

在职期间怀孕被公司各种理由辞退(流产休息回公司上班被辞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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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人看到这样的结果都会多少有点懵吧?先不说劳动法有“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的规定。咱就说加班不得拒绝的情形,不过有四种:

在职期间怀孕被公司各种理由辞退(流产休息回公司上班被辞退了)

结合具体案件看,第1、2、3条肯定是不适用于本案件的;第4条中,国企接待外宾是否属于“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呢?不知道是否有专业人士能给予解答呢?

再或者,从最高院给出的裁决中提到“赵某在未向公司说明合理理由的情形下拒绝加班”。那么是不是如果赵某向公司说明“要照顾当日流产的妻子”,就不会被认定“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辞退了呢?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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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上吉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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