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对于创新创业企业来说,由于自身业务特点是研发投入大,盈利周期长,风险较大,导致了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激励需求是创新型、多样性、长效性,企业需要通过实施新型股权激励来让企业降本增效,让员工与企业相互绑定。
所以,如何更好地实施股权激励,让股权激励发挥作用,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关注的重点。为此,链股团队通过报告研读、数据分析和繁杂的文本工作,凝聚中弘传智咨询集团、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中信证券、民生银行深圳分行、清华信息港等各方力量,由财务、税务、法务与激励等专家共同打造了这份《创新创业企业股权激励蓝皮书》。
本报告数据总样本取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内申报创业板的企业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和“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四个行业的122家企业。
以下是报告的核心发现:
1、调研样本概况
1、超过84.43%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已经实施长期股权激励;
2、长期激励重点为研发、管理、市场销售岗位,与创新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趋近一致;
3、出于控制权和便于管理的角度考虑,84.41%以上的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采用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形式进行长期激励。
2、核心调研发现 发现1:股权激励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高效手段
覆盖面广,从申报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占比可以看出,股权激励覆盖率不断提升。对于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而言,通过传统激励薪酬绩效模式未能与企业的激励特点需求相匹配,股权激励作为一种新型激励机制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高效手段。
发现2:企业在股份来源选择上更多采取增资方式
所统计的申报企业在股份来源选择上更多采取增资方式。实操中,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主要为增资或转让,采用增资一般无需纳税,但是会稀释现有股东所持主体公司股权;采用增资还是转让,取决于公司当前股权价值,控制权情况及预留激励池情况,需综合考虑选择。
发现3:大部分企业采用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形式,对于直接持股的企业,多数企业是为了募集资金和激励少数核心高管
采用有限合伙间接持股形式的优势:创始人可以通过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保障对持股平台的控制;激励对象作为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如发生变动也不会影响主体公司股权变动。
发现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激励人数占比中位值是四行业最高
大部分企业并没有选择大规模覆盖,而是挑选关键岗位、关键人才进行激励,整体上,激励额度中位值为5.22%,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激励人数占比中位值是四行业最高,为7.98%;在激励对象选择上,可通过岗位价值评估和人才价值评估选出三高人才,进行股权激励。
发现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激励额度是四行业最高
在申报创业板上市前平均激励总量为7.31%,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平均激励额度是四行业最高,为8.56%;激励总量大小,需综合考虑企业产品特点及发展阶段再进行确定。
发现6:激励重点为管理、研发、营销和生产岗位
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和科创板上市企业多为创新型企业,此类企业在研发人才、管理人才、市场销售人才和生产人才方面的需求较高,这也反映到企业的激励对象上。
发现7:激励整体让利力度较大
整体上来看,较大力度的让利是定价策略的主流。所统计企业平均授予折扣超过50%;激励定价上,建议综合考量公司价值情况、公司承受成本、股东让利程度、员工出资压力进行确定。
发现8:实施股权激励后,更多的公司实现营收增长
申报创业板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后,营收增长的企业较未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多18%。
以下为选取的报告预览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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