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合规与风控
【导读】: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是完全是不同的概念,会计账簿不包括会计凭证。除非公司章程另有约定,股东无权查阅会计凭证。
“阿强今天又带人来捣乱了,真受不了!”周总傍晚打电话向我抱怨。
“为了息事宁人,能让步的我都让步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凡是上次您告诉我的那些文件资料我都给他看了,还不满意。说我做假账,非要给他看会计凭证,我坚决不同意。”
“财务会计报告可以给阿强,查阅会计账簿需要阿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阅目的。”我详细地向周总解释。
“阿强背后可能有高人指点,他不但要看会计账簿,还要看会计凭证。我一听就烦了,索性都不给他看,让他去告我吧。”周总有点不耐烦。
“不要冲动,能协调解决的事就不要闹到法院打官司。”
“鲁律师,您说阿强到底有没有权力查看会计凭证?”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需要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
《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是否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为搞清楚这一问题,我们只能从定义“会计凭证”这一概念的《会计法》中寻找答案。
我国《会计法》第13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第15条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因此,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在《会计法》上系不同的财务文件资料,逻辑上并不存在包含关系。
因此,即使股东经书面申请若获批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并不意味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都涉及公司的商业机密,属于不公开的文件资料。股东要求知晓相关文件材料的秘密性越强,对其限制就应该越多。会计凭证作为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属于比会计账簿级别更高的商业机密,故对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的限制应高于查阅会计账簿的要求。
《公司法》没有明文规定股东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权,若公司章程也没有相应的授权,则股东无权查阅公司的会计凭证。
“彻底明白了,您看我理解得对不对。”周总听得很认真。
“财务文件资料有三类:(1)财务会计报告——可以查阅和复制;(2)会计账簿——应书面申请并经公司批准后仅查阅;(3)会计凭证——没有法律依据。”
“非常清晰,周总可以做专业律师了!”我开了个玩笑。“总结得太好了,但要看注意公司章程有无特别约定。作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若约定股东有权查阅,则公司必须遵照执行。”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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