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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李长需
“36岁来碰瓷公司啊?”
杭州刘女士最近通过一家APP进行网络求职时,遭到一家公司执行董事劈头盖脸的硬怼,气得晚上睡不着觉。
说实话,无论是谁,听了这充满歧视和侮辱的话,都会很生气。求职是件双向选择的事情,你情我愿,合则约见;不合,直接拒绝,犯不住如此攻击人。
36岁就不能求个职了吗?36岁求职就是碰瓷吗?
其实,刘女士并不差,在前公司做到了人力资源总监,月收入3.5万元,由于公司的项目需要她更换工作地点,再加上身体原因就离职了。前段时间她在该APP上上传了自己的简历,期望求职“人力资源总监或者是联合合伙人”,薪资“每月3.5万~5万”。
刘女士的要求貌似并不低,但求职者要多少是一回事儿,招聘者给多少或不给是另一回事儿。
很显然,这已经不是求职的事儿了,完全可以上升到法律层面了。刘女士没有当场直接回怼,而是到临平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道歉和赔偿,希望有些自视甚高的招聘方对求职者能有起码的尊重。
这种回怼很硬气,希望那位“不懂事”的董事,经过这场官司,以后能够“懂”点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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